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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最新政策公告 呼和浩特市疫情最新规定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5-25 00: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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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

(2022年第62号)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疫情防控有关精神,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呼人员(或健康码为红码),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的管控措施。对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呼人员(或健康码为黄码),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的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二、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旅居史的来(返)呼人员(或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非必要不入呼。确需来(返)呼的需持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隔离”的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三、对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14日内发生1例以上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呼人员(通信行程卡绿色不带*号),抵呼后须先行居家自我健康监测,于第3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有序流动。

  四、对从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点解除14天集中隔离后来(返)呼人员,须提前向所在地的社区(村)报备,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的管控措施。

  五、上述以外低风险地区,通过民航、铁路、公路来(返)呼人员(货车司乘人员除外)需持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呼后在公路查验点或“一场两站”进行落地核酸采样,查验“青城码”和体温检测正常后予以通行,在落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前,先行居家自我健康监测。

  六、所有外地来(返)呼人员须在抵呼前或抵呼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按规定执行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防控要求,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

  七、倡导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呼,确需出行的,应避免前往疫情流行及有疫情发生的地区,特别是避免非必要的跨境出行。返回我市后,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八、广大市民要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特别是60岁以上无接种禁忌症的老人要积极主动接种,共同筑牢全民免疫屏障。

  九、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5月24日

THE END

TAG:疫情  核酸  防控  人员  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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