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区青年驿站入住公约
为确保青年驿站运营安全,提供优质的入住体验,维持良好公共秩序,特制定本公约:
一、可申请入住人员主要为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毕业一年以内未就业的择业期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泰安市内暂无住所;己与泰山区辖区内用人单位达成双方初步意向;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无申请入住泰山区青年驿站记录。
二、入住人员应在办理入住时按要求出示身份证原件,登记后方可办理入住。入住房间、床位由驿站统一安排,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房、调床。请于申请入住的起始日当日20:00前办理入住,逾期即视为放弃,将取消本次入住资格。
三、入住时间限周日晚到周四晚(法定节假日除外)安排入住,入住时间最长不超过3天。如确有需要,应向驿站管理人员申请续住(续住期间费用自理)。离开时须按要求办理退房手续。逾期未办理退房并劝说无效者,驿站将采取强制措施并列入失信黑名单。
四、入住人员要爱护驿站公共财产,如有丢失、损坏需照价赔偿。讲究个人卫生,个人物品须摆放整齐,不乱扔乱放、涂写乱画、妨碍他人或影响公共环境。厉行节约,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空调温度过低等浪费现象。
五、入住人员须严格遵守驿站查房管理制度。驿站内严禁喧哗吵闹,22:00后不得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严禁吸烟饮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严禁赌博、吸毒等其他违法活动,违者取消住宿资格,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来访人员须事先登记并出示有效证件,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驿站,来访人员不得留宿驿站,22:00后谢绝接待来访人员。
七、驿站申请、入住人员均须遵守本公约,如有违反,经查实,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次执行劝说、取消入住资格、采取强制措施或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八、入住人员应树立阳光心态,积极参与城市建设,以志愿服务或其他方式回馈社会,对城市发展更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