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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男子与女学生吃饭后带她去开房(男子带三位美女吃饭)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2-13 22:56:00
The Beginning

(原标题:3名男子与女学生吃饭后带她去开房 轮流与其发生关系)

嫖娼还是强奸

2008年2月18日,家在安徽东至县的许再进、查道友、徐文胜,

他们给一个叫占冉梦的女孩打了一个电话,这个占冉梦是一名高中生,在学校她是“鸡头”,就是有人若是想要,就找她。

而且学校里的很多认识她的人,都知道她经常介绍同学给别人认识,

她从中收取一定的好处费。

这一天他们三个男孩,就告诉占冉梦,让她带一个女孩来过夜。

他们约定的地点,就是东至县的一家宾馆里。

很快占冉梦就带了一个女孩出现了,这女孩上高三,19岁叫沈某。

3名男子与女学生吃饭后带她去开房 轮流与其发生关系

图为19岁的女高中生沈某

三个男孩,两个女孩他们相见后,先是在外面吃了一顿饭,期间他们几个人都喝了酒。

酒过三巡,菜过五味,他们就住进了之前定的友谊宾馆。

当时,三个男生住了一个房间,两个女生住了一个房间。

不过,到了临睡之前,“鸡头”占冉梦就和三个男孩打了一声招呼,她就回家了。

这样本来有两个女孩的213房间,就剩下19岁的沈某了。

到了半夜,查道友无心睡眠,就先进入沈某的房间,他发现沈某正在睡觉。

他把沈某给侵犯了。

之后,许再进和徐文胜这两个人,也先后进入到213房间和沈某发生了关系,并且他们两个最后还睡在了这个房间的另一张床上。

到了第二天醒来,沈某穿好衣服,什么都没有说,她找许再进他们要了100元钱,她说要回去上课,打车用。

查道友就给了她100元。

本以为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而且一连三四个月,沈某都没有找他们的事情。

可是,三四个月之后,许再进、查道友、徐文胜他们收到了起诉书,

沈某控告他们强奸。

这一下,三个人全都傻眼了。

他们都是二十多岁的小伙子,而且都参加了工作了。

他们怎么会涉嫌强奸呢?

他们大喊冤枉,说自己不是强奸,而是在嫖娼。

不管是强奸还是嫖娼?都说明一件事,这三个人都不是什么好东西。

但是,一定要清楚强奸是要被判刑的,严重了判死刑。

但是,嫖娼性质就要轻很多,处罚的力度也没有那么大。

所以,他们三个把事情的经过,全部告诉了家长。

他们的家长就联系律师,认为他们的孩子就是嫖娼了。

可是,沈某坚持说自己是被强奸了,要让他们受到惩罚。

那么,这个案件到底应该怎么判决呢?

被判5年

想要知道是强奸?还是嫖娼?

就要调查。

先调查女孩沈某,沈某说她有三次是被迫的,那一晚上被侵犯只是三次中的一次。

她说当晚她喝醉了,躺在床上人事不知。

至于说她是不是被侵犯了?被几个人侵犯了?

她是不清楚的。

不过,她觉得好像有两个人侵犯了她。

3名男子与女学生吃饭后带她去开房 轮流与其发生关系

图为沈某笔录,其称好像被2个人侵犯

注意她说的是好像,她也不是太确定。

但是,经过对三个男孩的调查,他们都承认侵犯了女孩。

也就是说,他们三个确实侵犯了女孩。

不过,这种侵犯到底算是强奸?

还是嫖娼?

东至县法院认为是强奸,给的结果也是强奸。

所以,他们判处三个男孩有期徒刑5年。

至于“鸡头”占冉梦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理由是她介绍卖淫。

这里就有矛盾点了,若是占冉梦是介绍卖淫,那三个男生是不是就是嫖娼了?

三个男孩的家人不服,他们想要知道,判他们三个强奸的证据是什么?

相关部门给出的判决书是这样写的。

2008年2、3月份的一天下午:

也就是说,他们连具体哪一天,都没有搞清楚,最后得出的结论就是强奸。

怎么得出的这个结论呢?

他们说通过口供。

没有证据只有口供,行得通吗?

这能让三个男孩的家人服气吗?

他们要让了解具体的情况,判刑可以,必须要有证据。

更重要的是,女孩沈某觉得好像有2个人侵犯了她。

但是,最后怎么判了三个男孩?

是不是有一个被冤枉了?

还是三个都被冤枉了?

还是那一句话,要用证据让他们服气。

证据怎么来呢?

当时宾馆里没有摄像头,而且事情发生在深夜,没有人知道情况。

唯一的知情者“鸡头”说,当晚,他们两个女孩都没有喝醉。

他们知道是干什么。

没有喝醉,沈某也没有反抗,那就是经过她的同意,就是嫖娼了呀。

况且到了第二天,沈某醒来之后,她并没有觉得不妥,而是穿上自己的衣服,要了100元钱就走了。

之后很长时间里,她都没有提到过这件事。

可是,为何过了三、四个月了,所有人都淡忘这个事情的时候,再说出来呢?

他们不服气,要申诉,最起码你们要搞定具体时间吧?

到底是二月份还是三月份?到底是两个人还是三个人?到底是强奸还是嫖娼?

提供证据

面对三个男孩家人的质疑,很快东至县的“叔叔”,他们就给出了回应:

图为警方介绍案情

他们说时间发生在2月19号晚上到2月20号凌晨。

可是,这个时间点有问题。

因为在2月19号到2月20号凌晨这段时间里,女孩沈某有和男朋友通话,而且是三次通话,每一次打电话都是几十分钟。

这说明女孩是清醒的,是没有醉的。

若是醉了的话,若是人事不知的话,她能给男朋友打电话吗?

所以,这一天时间点肯定不对。

更重要的是,那一晚上三个男孩在凌晨,他们也有两个人之间是互相打了电话的,但是,按照上面给出的时间,他们应该是在一起呀。

在一起的人,他们用得着打电话吗?

3名男子与女学生吃饭后带她去开房 轮流与其发生关系

图为沈某与男友多次通话的时间表

所以,时间搞错了,若是真的是这个时间,那一晚上,对三个男孩是有利的。

女孩没有喝醉,也没有反抗就是嫖娼。

“叔叔”给出来的时间,被他们否定掉了。

“叔叔”也觉得他们说得有道理,所以,把时间改成了2月18号晚上,19号凌晨。

可是,家属又不干了。

他们觉得这事做得一点都不严谨,怎么想怎么改就怎么改呢?

他们意见很大,不过,“叔叔”又提供了一个证据。

这个证据一提供,就让他们更坐不住了。

什么证据呢?

3名男子与女学生吃饭后带她去开房 轮流与其发生关系

图为案发宾馆房间

案发宾馆的房间照片,就是在这个房间发生的事情。

可是,案发是2月18号晚上的事情,但是,照片拍摄的时间是9月份的一天。在这期间都不知道有多少人来这里住过了?

他们觉得这个证据有点靠不住。

他们不认可这个证据。

等于是“叔叔”回应的东西,全部都被他们否认了。

他们还是认为自己家的孩子就是嫖娼。

而且律师也针对这个事件发言了,律师说在当时的情况下,在女孩第一时间没有反抗的情况下,在她醒来没有报警的情况下。

这个案子很难定性为强奸案,收集不到有利的证据了,时间过了太久了。

还想上诉

三个男孩的父母,他们不想让孩子去坐牢,

不想让他们留下这种刑事案底。

之后,他们把情况反映到池州,上面了解到情况后,让东至县法院重新审理该案件。

通过他们审理之后,他们还是觉得维持原来的判决结果,而且也把相关判决书给到了三个男孩的家人手中。

这一次三个男孩的家人看了就更气愤了。

之前的口供,现在全部给修改了。

把好像了,大概了,这样的词全部改成了肯定。

还把“鸡头”之前说女孩沈某没喝醉的口供,改成了喝醉了。

总之,修修补补之后,就这样通知他们,维持原判,这就是最后的结果。

三个男孩的家人,他们看到这个判决书都哭了。

他们到相关部门聚集在一起,大呼自己家的孩子冤枉,还叫来了记者曝光这个事情,当年这件事,还是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的。

记者试图通过“鸡头”了解这件事,但是,“鸡头”一直不回复。

“鸡头”觉得自己冤,她也上诉了,最后判处她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执行。

但是,三个男孩还是有期徒刑五年。

记者联系送“鸡头”和沈某到宾馆的那个司机。

本来说好了接受采访,但是,当记者赶到他家的时候,该司机不但溜了,而且还关机了。

这个事最终不知道该向谁去了解。

三个男孩的家属表示不服,他们还会上诉。

至于说最终的结果是什么?

有没有改变?

就不得而知了,因为后续的报道就没有跟上,也不知道了。

怎么说这个案件好呢?

涉事的所有男女,都不是什么好人。

就说沈某吧,明知道“鸡头”不是什么好人,为何要跟着她走?明知道跟着她走,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但是,还是做了。

是不是自己也不是什么好人呢?

另外三个男孩也是,即便是嫖娼,那也是道德有问题,更何况自己还涉嫌强奸,只不过没有能够找到有利的证据。

一般来说只要是违背妇女的意志,就是强奸。

所以,女孩一直说自己被侵犯了,想要证明她是不是被侵犯,还得用过硬的证据说话。

THE END

TAG:强奸  嫖娼  宾馆  鸡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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