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大连有公积金缓缴政策吗?
答:有的,5月27日,大连市发布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应提出缓缴及补缴方案,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日期不应晚于2023年6月30日。
具体政策办理指南
(一)申请范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单位书面申请,可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
(二)缓缴期限
企业缓缴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
当月已汇缴的可申请从次月开始缓缴至2022年12月。
(三)申请材料
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四)办理程序
1.企业向账户所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或网厅提交申请材料。
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材料,出具批复意见。
(五)办理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开通企业缓缴业务绿色通道,予以快速受理、即时办理。
(六)缓缴及补缴
1.企业申请缓缴时,应提出缓缴及补缴方案。
2.缓缴方案应由企业和职工协商一致,明确双方同时缓缴,还是职工个人继续缴存。同时缓缴的,对职工个人部分应明确处理方式。
3.补缴方案应明确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补缴金额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补缴可以一次性补足,也可以分批补足。补缴日期不应晚于2023年6月30日。
4.企业缓缴期间,职工办理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先为其补缴住房公积金,再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
(七)后续缴存
缓缴到期后,企业应当恢复缴存。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仍需申请缓缴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