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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怎么评估 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鉴定表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2-27 00:16:59
The Beginning

  一、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特困人员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二、评估标准: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

  1、自主吃饭;

  2、自主穿衣;

  3、自主上下床;

  4、自主如厕;

  5、室内自主行走;

  6、自主洗澡。

  根据上述规定内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

  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三、自理能力发生变化: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发生变化的,本人、照料服务人、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

THE END

TAG:能力  人员  自主  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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