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寿光独生子女扶助对象及咨询电话
一、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需同时满足)
1、具有本市户籍。
2、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3、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间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的人员。(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退休的请在2024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申报)。
二、申请时间
2023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三、申请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
四、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扶助对象持有效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进行个人申请,领取并填写《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
五、申请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明、退休证和工商银行银行卡或农商行银行卡等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符合条件已去世人员由配偶或子女代办,代办人另需提供:死亡人员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代办人身份证、代办人工商银行银行卡或农商行银行卡、如代办人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以上材料需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六、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
扶助金按月计算,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每年6月底前发放上一年度扶助金,新增扶助对象从退休次月开始发放,从退出次月停发。
各镇街咨询电话:
卫健局:5225141
圣 城 5222184
文 家 5222425
洛 城 5661403
古 城 5431504
孙 集 5481110
稻 田 5599313
侯 镇 5361606
纪 台 5471105
化 龙 5891310
上 口 5371405
田 柳 5411010
营 里 5441010
台 头 5511010
羊 口 15269622090
双王城 55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