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执行放假时间安排
公共节假日放假时间,原则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寒假为4周,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至2月25日,2月26日开学;
暑假为8周,时间为2024年7月8日至9月1日,9月2日开学。
普通高中学校寒假为3周,时间为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25日,2月26日开学;
暑假为7周,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至9月1日,9月2日开学。
因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等原因影响正常上课时间的,由市教育局按照对等时间进行调整。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更改假期时间安排。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3天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执行,并及时通知到每一位学生及家长,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可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确定放假安排。
二、做好假期安全工作
切实做好假期安全工作各县市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学校安全工作要求,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完善安全防范措施,把工作做足、做细、做实。放假前,要对学校校舍、燃气、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利用假期时间整改到位;要加强安全教育,通过召开主题班会、致家长的一封信、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围绕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防滑冰、防溺水及烟花爆竹伤害等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和提醒,引导学生树立“生命至上”理念,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要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落实“三包靠”和防溺水“一日两提醒”等工作机制,确保学生假期安全。放假时,学校要合理安排离校时间,确保学生错时错峰、安全有序离校。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要严格履行报备程序,规范组织管理,强化安全教育;对于非学校组织的学生外出活动,学校要及时掌握学生动向,提醒家长落实监护责任,确保外出安全,监督活动规范开展。
三、全面落实“双减”政策
科学指导学生假期生活各县市区、各学校要全面落实“双减”政策、“五项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有关要求,科学安排假期作业,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减轻学生作业负担;要密切家校联系,深化落实“一格十人”网格化家校联合育人机制,通过组织召开家长会、家访、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提醒家长做好学生假期安全防护、传染病防控和生活学习指导,引导督促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注重个人卫生习惯、作息习惯养成,鼓励学生参加家务劳动、经典阅读、体育锻炼、实践体验等活动,避免过度使用电子产品,不盲目跟风参加校外培训,自觉抵制违规培训行为。泰安一中、泰安二中要按照有关要求,妥善安排西藏生的假期学习、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
四、规范放假时间
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各县市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放假规定,严禁随意调整放假时间。假期期间,各县市区、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强制统一到校自习,不得通过网课形式组织学生上课或补课,不得安排学生签订自愿返校申请书;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或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类辅导培训班,禁止学校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用于开办培训班。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教师管理,严禁在职教师参与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
五、开展托管工作
积极开展假期托管服务各县市区要全面摸排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假期托管需求,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综合利用校内资源、第三方力量、社会公益资源及社区力量,做好托管工作。假期托管服务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以假期托管名义组织学生统一上课或集中讲解知识点等。原则上,有需求的学生要做到应托尽托。
六、加大监督力度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县市区要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各级文明校园评选中,取消其评选资格,对已获得文明校园称号的,提请命名表彰单位撤销文明校园称号。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教师,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其年度评先树优资格,确定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并追究所在学校责任。同时,要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对假期期间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地下”隐形变异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做好风险管控,切实保障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市教育局适时开展“四不两直”暗访检查,发现违规办学行为,将严肃处理,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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