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招生原则
在“调整同步招生、分类实施的原则”内增加:
市区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按照“注册报名阶段”“审核阶段”“录取和统筹阶段”三个阶段,分“市区内批次”(含“市区户籍生”“持居住证生”“随迁子女”)和“市区外批次”(“其他类”)两个批次,顺序进行招生
市区公办小学按照“注册和审核”“报名”“录取和统筹”三个阶段,分“市区户籍生”“持居住证生”“随迁子女”三个批次,顺序进行招生。
二、增加“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原则
有“同时同校”(入校子女与在校子女应在同一小学至少同时就读一年)就读需求的,须向区教体局书面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在网络报名时,家长(监护人)选择双胞胎(多胞胎)、多子女绑定录取。
三、调整统筹方式
在录取和统筹阶段,“市区户籍生”按“十种情况”依次录取(同一种情况,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在前者优先)的录取方式不变;
“持居住证生”按照有效期内居住证首次取得时间的先后顺序录取的录取方式不变。
因学位不足,未被录取的,进入统筹。
在统筹时,将“先到先得”的录取方式调整为由区教体局组织,按照统筹志愿,采用“电脑摇号”的方式随机录取。具体是:
1.“市区户籍生”统筹方式调整为:
由家长(监护人)通过“全省系统”填报统筹志愿,按照就读意愿依次填报学区内所有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录取时,由区教体局组织,按照统筹志愿,通过“电脑摇号”的方式随机录取;
未填报的,在市区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后,根据区域内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持居住证生”统筹方式调整为:
分两次进行统筹。
第一次统筹:
由家长(监护人)通过“全省系统”填报2-3个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录取时,由区教体局组织,按照统筹志愿,采用“电脑摇号”的方式随机录取。
第二次统筹:
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家长(监护人),通过“全省系统”填报志愿(一次只能选择1所还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进行填报),市区小学按照“适龄儿童报名的先后顺序”录取;未取得学位的继续填报志愿,直至被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