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禁烟令最高罚款多少钱?
违规吸烟者最高罚款500元
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由控烟监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
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的,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控烟监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违反本条例中设置吸烟点(区)相关规定的,由控烟监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按《条例》履行相关义务的,由控烟监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条 为了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康,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以下简称控烟) 工作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实行政府主导、分类管理、场所负责、社会监督、个人自律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的领导,推进控烟工作体系建设,并对宣传教育、监督执法、监测评估等控烟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履行区人民政府在公共场所控烟工作中的职责。
第五条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控烟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协调解决控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区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组织编制控烟工作规划与计划,制定控烟相关政策措施,开展控烟工作的监督、管理、执法以及宣传培训等
教育、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民政、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控烟监督管理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