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天心区发布居民自建房手续办理操作指南,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1、城市个人改(扩)及翻建房屋
2、村民自建安置房(多层)
3、村民自建宅基地住房
4、小城镇建设个人购地建房
5、其他被认定为自建房的房屋
二、办理条件
1、城市个人房屋改(扩)及翻建、村民自建住宅安置房(多层)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补办手续:
(1)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定结构符合安全条件,同时经消防部门确定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并出具书面意见的;
(2)经区自然咨询和规划执法部门审核认为可补办手续的;
(3)依法进行了方案公示,确定未损害相关利害关系人利益,未收到书面反对意见的;
(4)通过整改达到上述补办手续条件的其他情形
2、村民宅基地已建房按房地一体登记程序办理
三、办理流程
(一)已建自建房补办手续
1、规划审批手续
建设前已鉴定为D级危房的城市个人房屋项目在相关部门补齐以下资料后,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危房鉴定书(D级危房)︰由房屋安全技术检测单位出具鉴定书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后,核发鉴定报告;
(2)土地权属相关资料(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人自行准备;
(3)现状地形图:在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曙光路165号)购买,需在一年有效期内;
(4)建筑报建图(含平、立、剖、总平面图)、设计单位防火责任状、建设单位防火责任状: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
(5)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行政审批业务申请表、申请报告、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项目承诺书、设计单位项目承诺书: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取制式文件。
2、竣工验收手续
(1)城市个人改(扩)及翻建房屋所有权人取得规划审批手续后,应当向街道办事处申请对自建房屋用地和规划情况进行核实。
(2)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城市个人改(扩)及翻建房屋所有权人申请后,组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等部门现场验收。实地检查城市个人改(扩)及翻建房屋是否符合验收条件,经核实符合验收条件的出具《城市个人建房验收意见表》;经核实不符合验收条件的,依法予以处理。
3、不动产登记手续
备齐原房产证、新审定的报建图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房屋实测报告、《城市个人建房验收意见表》等,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雀园路城南点、区政务服务大厅天心点)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二)村民自建住宅安置房(多层)
1、规划审批手续
取得用地手续(《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用地红线图)及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定的总平面图后,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土地权属相关资料(《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土地红线”,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市人民政府有关生产、生活安置指标文件,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和方案,已审定的技术审查意见告知书(复印件)、会议纪要等其他相关资料:申请人自行准备;
(2)现状地形图:在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曙光路165号)购买,需在一年有效期内;
(3)规划依据图:在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购买,需在一年有效期内,未编控规区域除外;
(4)建筑报建图(含平、立、剖、总平面图;申报的建筑单体在总图中的位置分布图(比例≥1:500))、设计单位防火责任书、建设单位防火责任书、消防设计文件: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
(5)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行政审批业务申请表、申请报告、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建设单位项目承诺书、设计单位项目承诺书: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领取制式文件。
2、竣工验收手续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村民应当向街道办事处申请对住宅用地和规划情况进行核实。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村民申请后,组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执法局、村委会等部门现场验收。实地检查村民是否符合验收条件,经核实符合验收条件的出具《农村建房验收意见表》;经核实不符合验收条件的,依法予以处理。
3、不动产登记手续
备齐土地权属有效文件、审定的设计图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房屋实测报告、《农村建房验收意见表》等,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雀园路城南点、区政务服务大厅天心点)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三)村民宅基地建房
备齐土地权属有效文件、审定的设计图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房屋实测报告、《农村建房验收意见表》等,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雀园路城南点、区政务服务大厅天心点)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四)城镇自建房手续办理
全区新建自建房一律严格按照“先审批,后建设”原则依法依规进行报建审批后方可进行建设。
(一)城市规划区内原则上不得审批新建自建房;
(二)城市个人房屋改(扩)及翻建、村民住宅安置房(多层)建设按照《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五区分局行政审批流程规定》要求,携带相应资料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三)新申请的农村宅基地建房严格按照《长沙市天心区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至相应街道进行申报和审批,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建设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