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申请阶段性租赁补贴有哪些要求
租赁补贴
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低收入标准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符合住房困难标准线;家庭成员至少一人为市区常住户口;名下无机动车、无工商注册企业或个体工商登记。
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低收入标准线、无私有住房的35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也可申请租赁补贴。
低收入标准线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住房困难标准线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一半。
申请时间
1.租赁补贴: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经济区、峡山区、综合保税区常态化受理;奎文区、潍城区、滨海区每季度首月1-15日受理申请。
2.实物配租:奎文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经济区、峡山区、滨海区、综合保税区报名常态化受理,潍城区每季度首月1-15日受理申请。
申请审查程序
(一)城镇居民家庭(单身)
申请人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填写相关表格,提报有关证明材料。审查程序为:
1.租赁补贴:社区居委会--街办--区住房保障、民政等部门,最后在媒体公示,公示后发放资格证明,享受保障。
2.实物配租:社区居委会--街办--区住房保障、民政等部门,区保障部门组织分配,并在媒体公示。(市直公租房由各区保障部门提报申请名单至市住房保障部门,市级保障部门组织分配,分配结果在市级新闻媒体公示。)
(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外来创业人员
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提报有关证明材料。审查程序为: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内部流转审查后组织分配,并在媒体公示。(市直公租房由各区保障部门提报申请名单至市住房保障部门,市级保障部门组织分配,分配结果在市级新闻媒体公示。)
保障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补贴标准如下:
1.实物配租。60平方米以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免收租金,其他低收入保障对象按实际面积收取市场价40%的租金,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和外来务工、外来创业保障对象按实际面积收取市场价70%的租金;超出60平方米的面积,按市场价计收租金。
2.租赁补贴。户口在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区、综合保税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单身)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9元,其他低收入家庭(单身)补贴5.4元;坊子区、寒亭区、滨海区、峡山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单身)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6元,其他低收入家庭(单身)补贴3.6元。有私有住房的保障对象,按照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差额部分计发补贴。无私有住房的保障对象,按照保障面积标准计发补贴。
年度审核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年度复核制度。年度复核提报材料、审查程序与初次申请时相同,保障对象按复核结果调整保障标准。
申请地址及咨询电话
潍坊市市区公租房业务电话及办理地点 受理机构 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 奎文区住建局保障科 6 028779 奎文区虞河路与东风街交叉☐ 向东二百米路北奎文区政务服 务中心住建局20号窗☐ 潍城区住建局保障科 8189317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5窗☐ 坊子区住建局保障科 7620723 坊子区凤中街491号(后院东副 楼二楼) 寒亭区住建局保障科 7251905 寒亭区金融大厦B座1524室 高新区住建局房管科 8786833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 东区 经济区住建局建设科 16653661370 经济区行政审批大厅 峡山区建设交通局住房 管理科 7030566 峡山区创新大厦707室 综合保税区建设管理局 住房综合科 8891029 潍坊综合保税区创新创业中心 1109室 滨海区建设交通局住房 管理科 5605587 滨海区未来大厦17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