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厦门市建设局等八部门印发《深化“整治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问题规范收费等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工作方案,建设部门负责停车场建设,加大建设力度,全年全市新增公共停车泊位3000个。确保各区现有停车泊位总量不减少。
同时,发改部门负责对全市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所,100%实施分区域(类别)、分时段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全市道路停车泊位100%设置夜间10点至次日早上7点30分的免费停车时段。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停车服务水平,增强市民停车的良好体验感,我市将深化开展城区公共空间经营性停车场违规设立及收费不规范等行为专项整治,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计划于10月底前完成,同时将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如有发现身边存在违规设立的经营性停车场和不规范收费行为,可拨打投诉电话进行举报。
整治内容
1、在城区公共空间内未经合法审批违规设立的经营性停车场所;
2、在城区公共空间内合法设立但存在收费不规范等行为的经营性停车场。
整治分工
市直主管部门对辖区各部门在整治查处中的责任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督促辖区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同时加强部门协作,增强工作合力,确保整治效果得到落实。
●资源规划部门:合理安排停车设施规划空间,对政府储备用地进行排查和整治;
●市政园林管理部门:对城市公园、绿地和广场进行排查和整治;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未经资源规划、市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使用公园、绿地、广场、市政道路等城市公共空间(公共场所)建设停车场;
●建设部门(停车办):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抽查城市公园、绿地、广场;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利用城市道路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处;
●发改部门:加强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停车场的制度建设和收费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经营性停车场收费不规范、价格违法行为;
●税务部门:查处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
市民发现上述线索可拨打举报电话反映。下一步,相关部门强化协作,根据实际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确保在10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