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第37号)
为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从国内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来(返)我市人员(或健康码为红码)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的管控措施,共进行5次(第1、4、7、10、14天)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二、从国内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来(返)我市的人员(或健康码为黄码),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的管控措施,共进行3次(第1、4、7天)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三、对国内所在县(市、区、旗)发生1例及以上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我市人员(通信行程码为绿色不带*号),从报告病例时起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的管控措施,后续根据疫情形势及时调整管控措施。
四、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低风险县(市、区、旗)来(返)我市人员(或通信行程码为绿色带*号),需持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在公路查验点或“一场两站”进行落地核酸采样,闭环管控至落地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体温检测正常后予以通行,在抵达后第3天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并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
五、国内低风险地区来(返)我市人员(健康码和通信行程码均无异常),需持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在公路查验点或“一场两站”进行落地核酸采样,体温检测正常后予以通行。
六、高校返乡大学生实施7天及以上封闭管理结束后,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高校开具的相关证明离校返乡,并提前向所在地的社区(嘎查、村)报备。符合条件的不再集中隔离,到家后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如有异常,应及时报告当地社区和疫情防控部门。确需隔离的,各旗市区应免除集中隔离费用。
七、对抵达我市货运车辆司乘人员严格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行体温检测和落地核酸采样,登记详细信息。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超过48小时的,采用“核酸+抗原”检测,抗原阴性放行,核酸结果动态跟踪,实施“即采即走即追”措施。途经中高风险地区或行程码绿色带*号的司乘人员,需在抵返前24小时向收发货单位报备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车牌号、计划抵达时间等信息,抵达后严格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
八、严格入境人员闭环管理,对入境人员严格执行“14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隔离”的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对从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点解除14天集中隔离后来(返)我市人员,须提前向所在地的社区(嘎查、村)报备,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的管控措施,分别于第2天、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九、落实核酸检测结果互认要求,在自治区内做过落地核酸检测,当天前来我市人员,不再进行落地核酸采样。低风险地区来(返)我市人员,在落地核酸检测后发放落地检采样证明贴,市域内流动不再重复检测。
十、全市民航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网吧影院、景区景点、餐饮娱乐、文化休闲等人员聚集场所,要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佩戴口罩、体温检测、通风消毒、保持社交距离、查验健康码和行程码等防控措施。
十一、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确需出行的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的场所。返回前,须主动向居住地社区(嘎查、村)、单位报告;抵返后,要积极配合属地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十二、陆路、航空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的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备。
十三、广大群众要严格落实个人疫情防控责任,积极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故意不报瞒报缓报或谎报旅居史和接触史、故意绕行躲避检查的,将依法依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