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风险区。
(一)划分标准。
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地,以及活动频繁且疫情传播风险较高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高风险区。原则上以居住小区(村)为单位划定,根据流调研判结果可调整风险区域范围。
(二)防控措施。
实行封控措施,期间“足不出户、上门服务”。封控期间发现新的感染者,由当地联防控联控机制组织开展风险研判,按照“一区一策”要求,可将原封控区域全部或部分延长封控时间。
(三)解除标准。
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且第7 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降为中风险区;连续3天无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
(四)高风险区外溢风险人员管控措施
流入地对有高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对高风险区外溢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 和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二、中风险区。
(一)划分标准。
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停留和活动一定时间,且可能具有疫情传播风险的工作地和活动地等区域,划为中风险区,风险区域范围根据流调研判结果划定。
(二)防控措施。
实行管控措施,期间“人不出区、错峰取物”。
(三)解除标准。
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且第7天风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降为低风险区。
(四)中风险区外溢风险人员管控措施
流入地对有中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 和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三、低风险区
(一)划分标准。
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
(二)防控措施。
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离开所在城市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解除标准。
所有中高风险区解除后,县(市、区、旗)全域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
(四)低风险区外溢风险人员管控措施
流入地对有低风险地区7天旅居史的人员对,3 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三天两检)。
五、出现以下情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不纳入风险区域判定
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发现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经调查评估无集中隔离点之外传播风险。
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发现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经调查评估无家庭外传播风险。
3.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严格闭环管理期间发现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经调查评估无闭环外人员传播风险。
4.出院(舱)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经调查评估无传播风险。
5.解除隔离后核酸检测阳性且持90 天内新冠感染证明的入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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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于2022年6月28日发布,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