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8月5日至2004年8月4日期间出生);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及以上文化程度。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要求,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其中,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2年8月31日。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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