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2022〕27号
进入暑期以来,新一轮新冠肺炎疫情波及甘肃省多地,7月30日,内蒙古二连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先后在核酸检测中检出新冠病毒初筛阳性人员,疫情输入风险较高,防控压力巨大。为切实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在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26号通告管控要求的基础上,现就甘肃省有病例的县市区和内蒙古二连浩特市、乌兰察布市来(返)我市人员管控要求补充通告如下:
一、2022年7月26日以来有甘肃省有病例的县市区和内蒙古二连浩特市、乌兰察布市旅居史的来(返)我市人员,请立即向所在地的社区(嘎查村)、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备,对近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近7日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上述人员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二、2022年7月26日以来有甘肃省有病例的县市区和内蒙古二连浩特市、乌兰察布市中高风险地区以外的其它低风险地区来(返)我市人员要主动向所在地的社区(嘎查村)、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备,3天内开展2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以上),第一次为落地检(即检即走、核酸追踪),第二次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原则上不外出、不聚集。
三、即日起对甘肃省有病例的县市区和内蒙古二连浩特市、乌兰察布市由“一场两站”、各公路检查站等进入我市的人员,一律登记“鄂尔多斯健康宝”并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基础上后方可予以通行,在入市第一关口进行一次免费核酸采样,即采即走(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除外)。
四、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市疫情防控政策将根据甘肃省、二连浩特市、乌兰察布市疫情进展随时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建议市民近期非必要不前往上述地区。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8月3日
鄂尔多斯市及各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值班电话
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8589905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477—8588120
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7—3896569
东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8336667
康巴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8594007
达拉特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2266133
准格尔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4893095
伊金霍洛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8691824
乌审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7582077
杭锦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6621071
鄂托克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6212684
鄂托克前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7622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