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11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调整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严格履行“四方责任”,各镇(街道)、产业功能区要落实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各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要自觉履行防控义务。全区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小区、室外景点、交通场站、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等场所严格执行体温检测、扫码亮码、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和日报告制度。
二、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前提下,有序开放酒吧、KTV、密室逃脱、剧本杀、网吧、健身房、棋牌室、洗浴场所等各类空间密闭娱乐场所,以及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室内体育场馆等各类公共文体活动场所;有序举办各类会议、论坛等活动,有序恢复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营业和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园)托管,有序开放宗教场所、养老院、福利机构。
三、各类流动性强的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空间密闭场所的从业人员须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上述场所人员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有发热、乏力、咳嗽、鼻塞、流涕、腹泻、味觉嗅觉异常等症状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各医疗机构严格发热门诊管理,各类诊所禁止接诊发热病人,零售药店严格执行“四类药品”管理措施;诊所、药店要主动引导发热病人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五、倡导非必要不离蓉,若需离蓉的市民群众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近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和涉疫城市旅居史的来(返)蓉人员,以及与病例轨迹重合的人员,须尽快主动向所在社区和单位、入住宾馆报备,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六、坚持做好“防疫三件套”,在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上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不聚集、不扎堆,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多通风。
对拒不执行上述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整改、暂停营业等措施,并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