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1.2020年7月2日以后在哈尔滨市9城区(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呼兰、阿城、双城)落户并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2年内全日制博士、硕士、普通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
2.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到农村创办领办合作社、电商平台的需正常运营2年以上。
二、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录哈尔滨人才网(http://www.hrbrc.org.cn/),直接在网上办事大厅“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窗口提交补贴申请并按要求上传办理要件。市人才服务中心接到申请后,在网上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补贴并由
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初创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