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启动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联动机制的通知 大发改价格字〔2022〕334号(官网文件——点此查看)
各区市县(先导区)发展改革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经营单位:
为疏导成品油价格上涨对巡游出租汽车营运成本带来的影响,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大价发〔2014〕34号)相关规定,大连市92号汽油零售价格已达到巡游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起征点(8.00元/升),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启动巡游出租汽车油价联动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巡游出租汽车(纯电动车除外)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每车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二、本通知自2022年8月10日零时起执行,同时设置3个月为一个观察周期,在此周期内燃油附加费标准保持不变。
三、其他各区市县、先导区可参照执行,也可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4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