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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拱北口岸边检通关咨询电话
0756-8167000、0756-8167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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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条例》规定:
第十六条 出境、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离、抵口岸时,必须接受边防检查。对交通运输工具的入境检查,在最先抵达的口岸进行,出境检查,在最后离开的口岸进行,在特殊情况下,经主管机关批准,对交通运输工具的入境、出境检查,也可以在特许的地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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