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珠海电子警察抓拍地点
分布位置一
1.抓拍记录交通违法行为类别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不按规定在黄方格路段临时停车。
2.设置地点
夏湾路夏湾市场路段、兰埔路格力香樟禁停路段、明珠路广珠轻轨明珠站路段。
分布位置二
1.抓拍记录交通违法行为类别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
2.设置地点
教育路单行线路段。
分布位置三
1.抓拍记录交通违法行为类别
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
2.设置地点
景山路吉大市场路段、情侣路交朝阳路路口。
分布位置四
1.抓拍记录交通违法行为类别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按规定倒车;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驾驶机动车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变更车道;驾驶机动车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不按规定方向行驶;机动车逆向行驶。
2.设置地点
三台石路交翠仙路路口、港湾大道交华夏路路口、仙桥路交山桥路路口。
拓展材料
“电子眼”即“电子警察”,作为一种新近运用的交通执法设备,其地位和作用应当是一种交通行政执法的监督设备,最主要的是其作为交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取证设备。交警由其形成的电子影像资料为依据对“电子眼”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而电子眼的存在往往不为交通驾驶人所知悉,除了隐蔽的固定安装于路口,交警还在路上设立移动“电子眼”于道路旁隐蔽式执法。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