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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陕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陕西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6-27 00: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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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陕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关于交通肇事赔偿的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已有规定,但在实践中应严格掌握以下标准和计算方法,今天小编就2018年陕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各大家做个详细介绍:

2017年陕西省城镇居民收入数据

1.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10元。
2.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265元
3.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388元
4.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306元
以上数据来源于2017年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8年陕西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营养费
4.误工费
5.护理费
6.交通费
7.住宿费
8.丧葬费
9.死亡赔偿金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1.办理丧葬事宜支付的交通、食宿费用
12.精神损害抚慰金
13.财产损失

2018年陕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

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据实结算。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误工的时间×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费=护理的人数×护理的时间×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一般为每日30至50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日补助30元×住院天数。
6、被抚养人生活费=消费性支出×需要扶养年限。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市被抚养人生活费=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8岁-被抚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被抚养人生活费=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岁-被抚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被抚养人生活费=(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年)÷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被抚养人生活费=(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年)÷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被抚养人生活费={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被抚养人生活费={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被抚养人生活费=(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年)÷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年)÷扶养义务的人数
7、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依据司法实践应当附有购买营养品的正式票据。视伤情的情况每日20至50元不等。


8、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赔偿金=可支配收入×年限×伤残等级。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10、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2、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赔偿是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等无形损害,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形式的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由于该项目的标准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予以确定,故可根据全国各地司法实践中一般在1到10万元之间。


14、交通事故财产直接损失
交通事故财产直接损失是指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依据发票和合理性结算。
15、车辆贬值损失
车辆由于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坏,虽然经过修理,但其整体的安全性、操控性都有所下降,这样的就造成了其价值的减损。
16、车辆停运损失费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一、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
先立即报警,如果设备受损的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制作事故认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一)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不同意由交警调解的
(三)当事人拒绝签字的
【注】如果不适用调解的,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的处理情况:
(一)如果调解达成协议的持事故认定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二)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二、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
自行撤离现场,然后在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自行协商赔偿数额及赔偿方式。
【注】如果经协商未达成协议就立即报警。
(一)如果达成协议不履行: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实行赔偿后,持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相关问题回复】

1、陕西省农村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与城镇一样吗?
【答】 陕西交通事故中赔偿标准中农村和城镇是不一样的。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审查确定的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情况分别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关 标准进行计算。
目前大量的农民工进人城镇打工或定居,他们已是城镇居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部分地区农村居民实际年均收人已同于甚至高于城镇居民年均收入,如果无视这一客观实际, 仅仅因为受害人为农村户籍就一律按农村居民标准进行赔偿,有违公平。

2、陕西省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多少?
【答】 安徽省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其具体内容如下:《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
(1)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
(2)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3)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4)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3、有了责任认定书之后如何叫对方赔偿?
【答】 因为是对方全责,所以你的损失应由对方赔付,这是得分两种情况。
(1)对方没买保险。这种情况对方只能自己赔付,这就需要你自己确定自己的损失金额,然后和对方在交警大队调解好,签署调解协议。如双方对损失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可到公估中心定损。
(2)对方买了保险。这种情况下你的损失会有对方保险公司赔付,首先需要的是让对方保险公司对你的损失进行定损,定损完后你就可以修理了,修理完要出具修理发票,让对方付了修车费后就可以将发票给对方以便理赔。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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