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交通事故赔偿的处理
酒驾是我们交通部门一直严厉的打击的行为,酒驾不仅会导致自己的生命安全有一定的危险,还会导致其他车辆的损伤。车祸无小事这是我们都知道的一件事情,但是就酒驾不管怎么严厉的惩罚还是会有,所以在我们生活当中假如有朋友酒后还坚持开车的我们就要及时的劝阻。那么一般交通事故赔偿的处理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相关问题。
一、一般交通事故赔偿的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由交警判定责任,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如果小事故,能够自己协商的,可以直接报保险公司处理。
1、如果是同等责任,可选择各赔各,即自己找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这种需要双方保险公司达成共识才可以),这种处理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或者保险公司互赔(即本车由对方车的保险公司理赔),也是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复杂一点的就是,自己保险公司赔50%,对方赔50%。资料的话就只是发票需要开两张,均分维修费,其他一样(一般是双方损伤相差较大的情况)。
2、主次责任与同等责任差不多,只是不能各自赔付或者互赔(除非保险公司能达成协议),按责任比例进行赔付,发票一样按比例开两张。
3、全责,这是比较好处理的一种情况,以上两点都是需要报各自的保险公司。这种情况只需要全责方报保险就可以了,三责的所有损伤都由全责方理赔。三责无损,提供交强险的复印件就可以了。
4、单方事故,这种情况可以不报交警(小事故,不影响道路安全),直接报保险公司即可。
5、出现人员伤亡,赔付也与上面的差不多,超过交强险部分,由三责险赔付。(需提供医疗发票,进口药不赔付)
附:理赔资料——本车保单复印件、驾驶证(报案人的)、行驶证复印件、被保险人身份证、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事故认定书或者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单、维修发票、保险公司定损单。
如存在三者车,三者资料包括:交强险复印件、事故认定书或者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单、保险公司定损单和维修发票。(如果三者无损,还是要提供交强险的复印件和事故认定书或者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单)
二、交通事故超过三个月不处理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是有期限的,如果超过三个月不处理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三、交通事故责任什么时候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针对案情比较简单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需要在接到报警后进行现场的勘查,并在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种程序称为简易程序;如果是比较复杂的、需要对现场、车速、或者尸体进行检验、鉴定的,需要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这种程序称为普通程序。
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5日”、“10日”指的都是工作日,即周末和法定节假日是不计算在内的。所以,发生交通事故报警后,需要跟公安机关了解,本案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弄清楚之后,就可以知道,交通事故责任大概在什么时间认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