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汽车保险理赔流程
出险
如果您的车辆发生事故,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出险还应打开示廓灯和后尾灯。不能撤离现场的,应当在来车方向50-100米处摆放反光牌等警告标志(高速公路在150米以外),防止新的意外事故的发生。
温馨提示:发生事故后切忌不可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
报案
如果您的车辆发生事故,请及时拨打投保公司服务热线报案,并根据接报案人的提示进行后续理赔处理。
现场处理
接到报案后我们会及时安排查勘人员协助您进行现场处理。查勘人员会提示您需要提供哪些索赔材料,这些材料需要您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及时提交给保险公司。
确定损失
您的车辆发生事故后,在修理前请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请您不要在未经保险公司认定损失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支付赔偿费用。
赔偿调解
进行事故处理时,请您根据保险公司的提示,收集齐全相应的索赔资料。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若有疑问,您可拨打保险公司电话咨询。
提交索赔资料
1、事故处理完毕后,请您根据保险公司的提示尽快提交索赔材料,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及时向您支付赔款。
2、机动车保险索赔申请书和其他索赔单证,可从保险公司网站下载,也可向当地公司营业网点和理赔人员索要。
审核赔案
接到您提交的索赔材料后,保险公司将按照内部流程尽快完成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您。
领取赔款
1、个人客户领取赔款时,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领取的,应提供您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个人客户的赔款可以通过网银支付,在索赔时只需提供您的银行卡信息,填写授权书即可,保险公司理赔完成后会及时将赔款划入您指定的银行卡帐户,省却您往返奔波之劳。
3、单位客户的赔款超过现金支付起点的应当以转帐的形式支付。
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赔款金额超过人民币1万元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的,对单位客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