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失业人员发生交通事故损失时间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解释第二十条: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可见,《解释》第二十条针对的是有自己收入的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无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证明,按同行业或相近行业平均工资计算。
然而,对于没有收入的失业人员来说,损失的时间费如何计算在实践中也存在争议。失业人员,没有相同或相似的行业,不能按行业平均工资申领;如果采用社会平均工资,显然对支付赔偿金的一方不公平。然而,即使是失业的人也失去了时间,因为失业的人不是没有工作能力,而只是在损害发生时失业。我们律师认为,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失业人员损失的时间是合理的。
二.损失时间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损失时间的概念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伤害的受害人需要进行诊断和治疗以恢复健康,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与交通事故的处理,使其不能正常参加工作或从事日常经营活动而造成的经济收入损失,责任方应按一定标准对减少的收入进行补偿。损失时间的发生与交通事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之一,自然应当予以赔偿。
(2)损失时间赔偿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丧失工作的,丧失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至固定伤残前一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时间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
损失时间补偿金额=损失时间收入(天/月/年)×损失时间
其中,①“损失收入”的确定。由于受害人的工作条件不同,收入的确定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有固定收入时,如何确定因失去工作而减少的收入;二是在没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如何确定收入和因失业而减少的收入。
②“损失时间”的确定。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者因受伤和残疾继续失去工作,失去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到残疾固定前一天的收入。
受害者有固定收入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赔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损失时间的补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
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事故伤害后的劳动(工作)收入。上述计算公式也可以用相关符号表示,如:P=A-B,其中P=损失时间的补偿金额;
A=受害人的正常劳动(工作)收入;
B=事故伤害后的劳动(工作)收入。
在这个公式中,只有在b
比如,李是广东广州一家水产公司的业务员,负责发货。一天早上,他开车去一家酒店送货。不幸的是,在路上,他与一辆反方向行驶的卡车相撞,李受了重伤。经有关部门调查,该货车司机及男子驾驶疲劳,负事故全部责任。李住院1个月,应医院要求,在家住了1个月。李平时的月收入是3500元。这两个月期间,李所在单位因其请病假,每月只支付基本生活费1000元。这样,索赔的损失时间赔偿额为:李损失时间赔偿额=(3500- 1000)×2个月=5000元。
本案中,如果李的单位因李没有来上班连基本生活费都不支付,主张的误工赔偿金额为:李误工赔偿金额= 3500 × 2个月=7000元。
(二)被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损失时间赔偿金额的计算与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相同,即:
损失时间补偿金额=实际减少收入=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事故伤害后的劳动(工作)收入。
综上所述,误工费的确定是基于当事人的收入状况和经济水平,以及具体的误工费。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双方应及时保护事故现场,避免责任划分模糊。当然,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值得大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