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在哪里?
对于涉及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适用的标准取决于上诉法院所在地。
法律规定,因侵权提起诉讼的,由侵权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选择在事故发生地起诉,那么将适用事故发生地的赔偿标准;选择在被告住所地起诉的,适用被告住所地的赔偿标准。
同时,对于伤残赔偿项目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的规定,伤残赔偿或者死亡赔偿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有关标准进行赔偿。因此,伤者可以选择高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解释》规定,伤残赔偿金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说明:去年是指一审法院辩论终结时的最后一个统计年度。
因此,如果异地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选择在哪里起诉,那么此时在确定事故赔偿标准时,赔偿金额将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标准计算。
二、如何确定法院所在地
被诉法院所在地为受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一些省份,上诉法院的所在地分为经济特区和非经济特区。
由于法院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收入和消费支出差距很大,因此,不同法院所在地的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补偿标准差距也很大。受害人或者赔偿权利人的住所或者居所与被诉法院在同一区域的,赔偿标准相同。受害人或者赔偿权利人的住所或者居所与被诉法院不在同一区域的,赔偿标准不同。
(一)被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选择
赔偿项目一般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权利人可以选择侵权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或者居住地有利于其赔偿的法院起诉。
(二)赔偿权利人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的选择标准
赔偿项目一般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但是,受害人或者赔偿权利人(包括被扶养人)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被诉地标准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有关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公民的住所是指他的住所。住所的确定在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是决定审判管辖和诉讼文书送达地点的依据。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自居住地至被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除外。公民从住所迁出后至迁入新居前没有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原住所为住所。
如果异地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需要计算事故赔偿,那么具体标准应当按照当事人起诉地法院的标准计算。根据相关规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既可以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在选择不同法院提起诉讼时,会对事故赔偿标准产生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