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驾照在我国不能使用。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103条的规定: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外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核发的具有单独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加入国际驾照组织,所以所谓“国际驾照”在我国不能使用。
即我国不承认“国际驾照”,我国也没有任何部门核发“国际驾照”。
根据外交对等原则及公安部有关规定,我国仅承认相关国家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正式驾驶证。
国际驾照换国内驾照,办理人所需提供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由窗口工作人员打印,申请人签字确认)
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申请人为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上海翻译机构如下表:(不清楚的问下当地车管所)
5、申请人属于内地居民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前往核发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国家或地区所持的护照或者《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6、机动车驾驶证照片
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一分所的受理窗口、机场分局虹桥机场境外换证窗口或自贸区分局交警支队境外换证窗口办理持境外(含港、澳、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手续,预约并按时间参加相应科目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除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符合规定、手续齐备的,申请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当场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或者申请两种以上准驾车型,其中之一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依次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