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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办事流程是什么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5-04 1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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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办事流程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是指道路交通事故伤害造成的人体伤残。包括:精神、生理和解剖异常,以及不同程度的生命、工作和社会活动的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残疾状况,将受伤人员的残疾程度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100%)到十级(10%),每个等级相差10%。

交通事故中个人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估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并由办案人签字的残疾评估申请书;

2.受伤初期及治疗后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CT、X线及诊断报告;

3.向治疗医院借阅相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在评估被抚养人的工作能力时,还应携带鉴定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说明;

5.评估应以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或确诊并发症治疗结束为依据。治疗尚未结束,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载明;

6.评估人员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支付规定的评估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经治疗后,由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资质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有资质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当事人自行选择。

可见,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结束时,应该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公安部门推荐的鉴定机构。

合肥交通事故死亡患者赔偿标准是什么

合肥市交通事故死亡病人赔偿标准:

1.丧葬费

丧葬费按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总额为六个月。

2.死亡赔偿金

(一)死亡赔偿金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按20年计算;

(2)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一年将降低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受抚养人生活费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被扶养人无能力程度和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

(2)如果受抚养人是未成年人,应计至18岁;

(3)如果受抚养人没有工作能力,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应计为二十年;

(4)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一年将降低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其他的

被害人亲属因丧事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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