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直辖市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相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是直接由中央人民政府所管辖的建制市。我国现有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4个直辖市。
直辖市往往有较大的建成区、较多的居住人口,且在全国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交通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该概念首先源自于1930年中华民国的市组织法,称为院辖市。
由于直辖市的定位特殊,中国直辖市的中共市委书记一般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中国大陆现有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4个直辖市。
直辖市属于省级行政单位,是直属中央政府管理的省级行政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4种省级行政单位,其中,共有4个直辖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中国的直辖市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一样均为最高一级行政单位,因此行政地位与省相同,但是管辖区域与地级市相同,管辖区,县,自治县等。
成立直辖市需具备以下条件:
1、明显的区位,经济,政治,贸易,交通,体育,医疗,科技,历史,科创,文化,教育,生态环境,配置资源,信息网络,物联网,互联网优势,在国内主要城市中经济、生态环境体量靠前。
2、直辖后能够带动整个地区的经济,生态,社会发展,且应与原有直辖市必须保持一定的地理位置距离。
3、全市常住人口不得少于600万人。
4、尽量少调整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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