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只要液体不超过100毫升,都是可以携带上飞机,要置于独立袋之内,还要接受开瓶检查。一般规定,旅客可携带液体、压缩气体及凝胶状物体登机,但是每名旅客只可携带每项总容量不超过100毫升的物品,总容量不可超过1公升,而且必须放在一个可再封口透明胶袋内。
如果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的物品及容器不能通过保安检查或超出限制,安检人员会要求旅客把这些物品及容器全部都会弃置。因此,旅客应将不需要在飞机上使用的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放在寄舱行李内,以便顺利通过保安检查,并避免弃置这些物品。
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包括:
1、饮料,例如水、汤、糖浆、果酱、炖煮的食物、酱汁和膏状的食物;
2、在酱汁中或含有液体的食物;
3、乳霜、润肤液、润肤油、香水、化妆品,例如睫毛液、唇彩、润唇膏;
4、喷剂和压缩容器,例如刮毛泡沫及香体喷雾;
5、膏状物品,例如牙膏;
6、凝胶,例如发胶和沐浴露;
7、液体与固体之混合物;
8、在室温下稠度类似的任何其他物品。
用于包装物品的透明胶袋必须是可再封口的透明塑胶袋,其大小不超过20厘米X20厘米(8英寸X8英寸),总容量不可超过一公升,物品必须妥善放于胶袋或容器内。
液体、凝胶和喷雾状药物,包括中药、在药房购买的成药如咳药水或隐型眼镜药水等可获豁免遵从100毫升的规定。旅客可携带在飞机上所需的药物数量。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