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结果显示,2批次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合格,即铂金100幼儿配方奶粉(3段)和Graclove挚悦婴儿配方奶粉(1段)检出核苷酸不合格。
据了解,近期,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肉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水产制品等3类食品35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48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其中,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由深圳市坪山新区爱婴星港母婴用品店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太子乳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铂金100幼儿配方奶粉(3段)和Graclove挚悦婴儿配方奶粉(1段),核苷酸的检出值分别为3.44mg/100g和2.24mg/100g,分别为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15mg/100g)的22.9%和14.9%,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中,关于“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的相关规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解释称,核苷酸含量偏低的原因主要包括生产企业未充分考虑核苷酸的稳定性,产品配方添加量不足以满足储存、运输以及货架期过程的损耗;或者未严格按照生产配方生产、搅拌不均匀、核苷酸质量规格不达标等。
对此,太子乐乳业4月13日在官网发表声明称,2017年6月23日公司收到产品检验信息后,立即开展自查,对留样进行了复检和委托检验,确认该批次产品不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是产品标准与检验方法适用范围在实际使用中理解、判定的问题。公司对国家抽检判定结果提出异议并进行了申诉,得到了黑龙江省食药监局、省卫计委的支持,并分别向国家卫计委和原食药监总局递交了相关请示。
太子乐乳业方面认为,其涉事产品核苷酸总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中关于核苷酸以“核苷酸总量计”的要求,“现在用单一游离核苷酸的实验数据来判定产品核苷酸总量是不科学的,也是错误的。本次抽检判定结果是游离核苷酸总量不符合要求,而产品核苷酸总量是符合要求的,也就是说该批次产品不存在不合格问题。”
尽管太子乐乳业公告显示其所列证据没有被有关部门采纳,不过太子乐乳业一位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目前对上述抽检结果仍处在申诉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