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根据《关于调整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东府办[2011]78号)的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在出生后7个月内完成参保手续并补缴相关费用(指本金)的,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及特定门诊费用给予补报销。该待遇申领的对象是2011年7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符合参保条件,在出生后7个月内(按月计,含7个月)完成参保手续并一次性补缴从出生之月起至参保时的相关费用(指本金);符合我市医保政策相关规定的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待遇标准:参保时间不足6个月(不计储备期),期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满6个月不足1年,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
3、当新生儿成功参保并缴费的次月后,凭相关的住院材料到当地社保分局申请待遇的申报,具体资料如下:
①医疗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②出院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④入院记录及出院记录复印件;
⑤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⑧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城乡居民有银行账号的参保人除外)。
这是涉及新生儿医疗待遇申请的基本情况,如你需要进一步的咨询,建议直接联系当地的社保分局。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