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是外地户口
第一步:去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办公室:
女方办理:流动人口生育证明;男方办理:初婚初育证明
所需证件:
1、双方户口本
2、身份证
3、结婚证
4、一寸照片
第二步:带好材料去现居住地所属区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上海市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和《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即准生证)
所需证件:
1、双方户口簿
2、申请人双方身份证
3、结婚证
4、女方一寸或两寸照片2张
5、流动人口生育证明
6、户籍地出具《生育服务证》或婚育情况证明(若双方都是外来人员,必须提供双方婚育情况证明)
7、外来人口居住证
男方上海户口,女方外地户口
与上述办理方法一致,男方不需要办理初婚初育证明。
生育二胎
1、双方都是外地户口:需返回户籍地办理准生证
2、男方上海户口,女方外地户口。如符合生二胎政策,去男方户籍地所在街道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办理再生育子女手续时,申请人应当填写再生育子女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双方身份证
2)申请人户口本(父母及孩子)
3)申请人双方结婚证
4)申请人若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协议书判决书)
5)申请人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声明
6)申请人若再婚的提供初婚者的婚育情况证明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项和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应当提供独生子女证。
2)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二款第四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的鉴定材料或者诊断证明材料。
3)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应当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
4)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应当提供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从事出海捕捞有关证明。
5)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提供收养证明。
6)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华侨证明。
3、双方都是上海户口:如符合生二胎政策,去女方户籍地所在街道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所需材料参照上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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