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一)成都市以外户籍就业人员的子女。
(二)成都市以内非都江堰市户籍就业人员的子女。
(三)幸福、灌口、银杏、奎光塔四个街道以外的都江堰市户籍,在这四个街道居住就业人员的子女。
(四)幸福、灌口、银杏、奎光塔四个街道以外的都江堰市户籍,跨镇(街道)居住就业人员的子女。
幸福、灌口、银杏、奎光塔四个街道为城区招生区域。
二、申请条件
(一)积分申请
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并办结(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我市合法稳定住所,在我市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其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材料申请
未办理居住证积分的申请人,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户籍为大成都以外的,提供四川省居住证(截至申请当年4月1日上溯6个月连续居住)。
申请人户籍为大成都以内的,提供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的相关居住材料(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等)。
3.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我市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自申请当年的4月1日上溯6个月,已在我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半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提交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三、申请时间
申请人于子女入学当年4月1日至4月30日提交相应的材料。
四、申请方式
(一)现场申请。成都市以内户籍居住就业人员的子女入学,申请人持相应的材料到指定登记点进行现场登记,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填写《就学申请表》办理入学申请。指定登记点另行公布。
(二)网上申请。成都市以外户籍来我市居住就业人员的子女入学,申请人持相应的材料,登录“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五、审核办理
(一)审核材料
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相关部门通过指定登记点、“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提交或上传的材料进行现场或联网审核。
(二)结果告知
1.现场申请
于入学当年7月第三周工作日,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统筹安排学位,在登记点公布学位安排结果。申请人到登记点领取《都江堰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平台申请
(1)审核通过的,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向申请人发放《成都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电子通知书》(二维码)。于入学当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子女统筹安排学位;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公布学位安排结果;申请人到申请登记点领取《都江堰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2)审核不通过的,提交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申请人应补足相关材料。
(三)报到入学
申请人按照《都江堰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要求,到对应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六、其他
(一)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须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信息。
(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已就学的随迁子女在同一区域、同一学段内不得申请转学。
(三)城区公办学校学位紧缺的情况下,市教育局统筹安排镇(街道)公办中小学学位。
(四)在学位安排过程中,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证件,以及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