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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租房时随迁子女入学要提交什么材料?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6-23 19:23:16
The Beginning

  一、需提供的相关证件

  (一)在有效期内的红桥区居住证原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红桥区合法居所的证明。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需提供红桥区房管局出具的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

  1.自己开公司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及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2.在单位工作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及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3.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就业证明,及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五)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二、注意事项

  1.请居住证持有人要确保填报信息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登记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居住证持有人负责。

  2.居住证持有人务必按照规定时间登录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登记系统,超出规定时限不再办理。

  3.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红桥区居住证地址与合法居所证明的地址必须一致,天津市社保需连续缴至申请入学登记前且不少于一年(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或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或2021年全年)。

  注:请家长网上登记的手机号保持不变并开启短信接收权限,以免无法接收到短信通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居住证持有人负责。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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