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外省市户籍的学生家长请先与中学教育科(022-86513036)联系后再进行网上登记
》》》转学条件
持有红桥区正式户口(含蓝印)和红桥区居住证持有人子女为外省市户口的学生
》》》登记对象
1.在外地小学六年级毕业,需到红桥区就读初中七年级的学生。
2.在外地已就读初中,需转入红桥区就读的学生。
3.在天津市其他区已就读初中,需转入红桥区就读的学生
》》》登记流程
(一)网上预约登记
家长在登记网页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填报,每一名学生的身份证号码与所填写的手机号码只能填写一次。
网上预约登记提交成功后,您会收到如下提示语:“六升七转学到校报到及现场验证时间、地点将于7月20日由转入学校与您联系;八、九年级转学到校报到及现场验证时间、地点将于8月25日由转入学校与您联系,请您保持手机畅通,并按照规定时间到场。感谢您的合作!”
(二)分配学校
区教育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将学生统筹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校就读。
(三)学校报到
由转入初中校负责通知家长到校报到时间,家长按要求带齐相关证件报到。未按时报到的学生将取消转学资格。
转入的学生必须在转入校就读,不得空挂学籍。
》》》登记材料
(一)天津市户籍学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
(二)蓝印户口的学生需提供:蓝印户口本、城市建设费、房本的原件。
(三)外省市户籍学生应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在有效期内的红桥区居住证原件。
2.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
3.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红桥区合法居所的证明。
(1)居住在自有住房的需提供: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需提供:出具的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4.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
(1)如自己开公司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及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2)如在单位工作的需提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及申请入学登记前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注意事项
(一)请家长要确保填报信息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转学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负责。
(二)家长必按照规定时间登录红桥区初中转学登记系统,超出规定时限不再办理。
1.外地小学六年级毕业,需到红桥区就读初中七年级的学生家长,请于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7月15日前完成登记。
2.本市其他区和外地已就读初中,需转入红桥区的学生家长,请于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8月20日前完成登记。
注:请家长网上登记的手机号保持不变,以免无法接收到短信通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