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学杂费
实施对象:全体学生。
补助方式:公办学校免收费;民办学校按照市级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减免学杂费。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28号)。
二、免教科书费
实施对象:全体学生。
补助方式:免收费。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28号)。
三、寄宿生生活补助
实施对象:在校寄宿的原建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期500元,初中每生每期625元。
补助方式: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
政策依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发〔2020〕1号)。
四、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实施对象:未在校寄宿的原建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助标准:
1. 原建卡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期600元、初中每生每期700元;
2. 除原建卡外的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期250元、初中每生每期312.5元。
补助方式:
1. 原建卡非寄宿生,由学校提供免费营养午餐,不发现金;
2. 除原建卡外的非寄宿生,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
政策依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发〔20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