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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璧山区学生资助政策 璧山助学贷款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6-28 07:13:09
The Beginning

   一、学前教育

   资助对象: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资助标准:免收保育保教费和生活费。

   办理流程:受助幼儿(监护人)申请→幼儿园入户调查、初审、公示→区级相关部门审核→幼儿园公示受助名单→区财政下达资金。

   二、义务教育:两免一补

   (一)“两免”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资助项目:免学费和免教科书费。

   (二)“一补”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助标准:

  1.寄宿贫困学生补助生活费,小学500元/生期,初中625元/生期。

  办理流程:学生申请→学校入户调查、困难认定、初审、公示→区教育服务与资助中心审核→区财政下达资金。

  2.非寄宿贫困学生(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补助生活费,小学250元/生期,初中312.5元/生期。非寄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

  办理流程:学生申请→学校入户调查、困难认定、初审→区教育服务与资助中心审核→学校公示→区财政下达资金。

  三、普高教育

  (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农村建卡贫困户1500元/生期,低保、贫困残疾等家庭学生1250元/生期和其他贫困生750元/生期。

  办理程序:学生申请→学校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初审、公示→区相关部门审批→区财政下达资金。

  (二) 免学费

  资助对象: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就读的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

  资助标准:重点高中(璧山中学和来凤中学)900元/生期,一般高中(大路中学)500元/生期。

  办理流程:学生申请→学校初审→区级相关部门审核→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区财政下达资金。

  (三)免教科书费

  资助对象:具有重庆市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对象及城乡特困人员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200元/生期。

  办理程序:学生申请→学校初审→区级相关部门审核→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区财政下达资金。

  四、中职教育

  (一)免学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公、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资助标准:每生每期不超过1000元。(职教中心800元/生期,青山技校1000元/生期,机电职业技术大学1000元/生期)。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农村建卡户1500元/生期,其他贫困生1000元/生期。

  办理流程: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校入户调查、初审上报→区级相关部门审核→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区财政下达资金。

  (三)免住宿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在校住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期不超过250元。(职教中心200/生期,青山技校250元/生期,机电职业技术大学250元/生期)。

  办理程序:学生申请→学校入户调查、初审上报→区级相关部门审核→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区财政下达资金。

  (四)免教科书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并在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学生及城乡特困学生。

   资助标准:200元/生期。

   办理流程:学生申请→学校初审→区级相关部门审核→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区财政下达资金。

   (五)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特别优秀的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6000元/生年。

   办理流程:学校提建议名单→学生申请→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区财政下达资金。

  五、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

  资助对象:纳入重庆市贫困农户公开查询系统管理,户籍在璧山,经扶贫、教育、财政部门共同确认,在市内外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院校就读、教育层次为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

  资助标准:实际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超出部分可通过助学贷款途径解决。

  办理流程:学生申请→市内高校初审→区级相关部门审核、上报→发放资金。

  六、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1)国家规定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璧山区;

  (4)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指学费和住宿费)。

  贷款标准:本专科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承担,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承担。

  贷款资料: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父或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集中办理时间:每年8月1日—8月31日(周末除外)

  办理地点:璧山中学双星校区西门1号楼底楼

THE END

TAG:学生  学校  初审  对象  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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