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通知
(一)接收对象
在九龙坡区购房的流动人口,其子女凭购房入学政策入学。
在九龙坡区经商或缴纳社保的流动人口,其子女凭积分入学政策入学。
(二)接收顺序
按“购房优先,积分排序,额满为止”的原则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区教委在招收本区户籍学生后,在有空余学位的基础上首先接收购房入学类适龄儿童,若仍有空余学位,再根据空余学位数接收积分入学类适龄儿童入学。
(三)接收办法
1. 购房入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父(母)在九龙坡区购房(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不低于51%)且连续居住满1年。
所需网上提交材料:①监护人及儿童户口簿;②身份证;③房产证(如果因抵押、拆迁等无房产证,可任选以下方式证明:一是权利人通过手机登陆“渝快办”出具房屋产权登记证明 ;二是权利人持身份证原件在九龙坡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自助查询机出具登记证明);④九龙坡区暂住登记凭证。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购房时间先后进行电脑排序。
2. 积分入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父(母)在九龙坡区经商(办实业)或缴纳社保且连续居住满1年。
所需网上提交材料:①监护人及儿童户口簿;②身份证;③九龙坡区暂住登记凭证;④九龙坡区参保证明或九龙坡区营业执照有效证明(累计满12个月及以上)。
积分计算办法:入学积分=生活积分+工作或经商积分+附加分
①生活积分: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具备九龙坡区暂住登记凭证,以证件登记时间为依据,1个月计1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至2021年5月。
②工作或经商积分
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当前在九龙坡区人力社保部门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累计时间计算积分,1个月计2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止2021年5月。
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持有效的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按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时间计算积分,1个月计2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止2021年5月。
工作或经商只能选其中一项进行申请积分,两项不累加。
③附加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九龙坡区居住并就业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的生活积分和社保或经商积分折半计算(即工作生活积分1个月0.5分、社保或经商积分1个月1分),积分不封顶。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积分进行电脑排序,根据空余学位情况录取。
二、报名时间安排:
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1. 购房入学类
6月22日~6月25日:购房类学生家长在网上提交入学申请。
6月29日~7月1日:购房类学生家长申请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7月2日:购房类学生家长查询入学申请审核结果。
2. 积分入学类
7月3日~7月6日:积分类学生家长在网上提交入学申请。
7月4日~7月7日:积分类学生入学申请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7月9日:积分类学生家长查询入学申请审核结果。
7月10日前: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注:如遇特殊情况调整时间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