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日程安排(时间+流程)
5月20日起,各公办初中向社会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6月10日前,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随迁子女,由父母持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居住证、务工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我校进行入学咨询登记。
6月15日~19日,按照区教委相关规定,我校对报名对象、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一个学生只能报一所中学,公办、民办不能兼报,凡是报多所中学而影响接收的,由家长自行承担责任。
6月20日前,学校公布流动人口子女接收名单。
6月20日起(具体以接收学校安排为准),学生到校报名注册。
7月30日前,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接收对象及需要的材料
(一)本区户籍学生
1. 符合“三对口”政策的户籍地学生
凡户籍在我校划片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由父母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小学毕业生与父母的同一户口簿;
(2)小学毕业生父母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
2.参照“三对口”政策接收的户籍地学生
小学毕业生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需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小学毕业生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同一户口簿;
(2)小学毕业生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父母户籍所在地区县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小学毕业生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
(4)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
3. 不符合“三对口”的户籍地学生
户籍在我校划片范围内但不符合“三对口”的小学毕业生,由学校上报区教委,区教委调剂安排周边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
4. 错过报名时间的学生
因各种原因导致错过报名时间,而学校招生计划已满,无法再接收的户籍地学生,由学校上报区教委,区教委调剂安排周边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接收。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为确保流动人口子女公平公正入学,尽力解决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小升初入学问题,我校在做好户籍地学生招生报名工作基础上,根据区教委安排,按“购房优先,积分排序”的原则,安排二郎、巴山、石桥铺(主要接收兰花小学、巴山小学、石新路小学、石桥铺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口子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1.购房入学类
父(母)在九龙坡区有自购住房(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超过51%)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申请购房入学。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
三、补充说明
一个学生只能在一所中学提交入学申请,公办、民办不能兼报,凡是到多所中学提交入学申请导致申请无效而影响接收的,由家长自行承担责任。请我校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来我校报名,若错过报名时间,我校可能会出现因招生名额满员无法接收的情况。
2.积分入学类
父(母)在九龙坡区经商、办实业或务工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申请小升初积分入学。
入学积分按照基本分、工作生活积分、社保纳税积分和附加分四项计算总积分。
①基本分
父(母)在九龙坡区经商办、实业或务工的,提供基本分证明(正式用工合同、营业执照、摊位租赁合同或居委会出具的务工证明),计20分。
②工作生活积分
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同时具备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签发的居住证和工作证明的,以居住证的最近连续居住时间为依据,1个月计1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止2020年4月。
③社保纳税积分
以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在九龙坡区人力社保部门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在九龙坡区税务部门纳税的时间计算积分,1个月计2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止2020年4月。
④附加分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九龙坡区居住并就业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的工作生活积分和社保纳税积分折半计算(即工作生活积分1个月0.5分、社保纳税积分1个月1分),积分不封顶。
3.区教委指定接收学校——重庆市一一一中学校
按区教委安排,在二郎、巴山、石桥铺(主要接收兰花小学、巴山小学、石新路小学、石桥铺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口子女)务工、经商或购房的随迁子女,原则上就读我校。
四、招生咨询电话:023-68629964
18623013868 王老师
19923135223 母老师
咨询地点:九龙坡区石桥铺石新路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