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凡年满6周岁且不超过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其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按规定申请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申请人(即学生本人)
1. 中国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或台湾户籍);
2. 具有正常学习能力;
3. 符合相应入学年龄
(1)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必须年满6周岁(计算至入学当年8月31日);
(2)申请小学二至六年级,必须在满6周岁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
(3)申请初中一年级的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
(4)申请初中二、三年级的必须是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的在读生,不设年龄限制。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不能申请留级重读。
其中,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居民,可直接为其适龄子女提出入学申请;家长方是非东莞市户籍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因此想要在东莞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管是否参与积分入学,家长均需要持有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