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寮步镇优待政策群体子女
入读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第一条:为更好地解决我镇优待政策群体子女入学问题,根据《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和《关于做好东莞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东教基函[2020]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副总或以上职务)子女入读公办学位需求给予全部解决(不含市有关政策指标);对市级“协同倍增”企业,提供1个公办学位指标(若同时符合市、镇等方案其他多项条件的,只可任选一项进行申请,学位指标不累加)。
第三条:对在“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1个公办学位指标(此学位指标原则上不再安排给符合二条的企业)。
第四条:对人口2000人以下、2000人(含)以上的村(社区)分别提供1个、2个公办学位指标给本村(社区)纳税大户企业(或机构)(具体是分别提供给本村(社区)把当年已享受到市、镇级企业人才优待政策的和无入学需求的企业除外后,前年度纳税总额排名前一名、前两名的企业)。
第五条:符合第二、三、四条的企业指标名额,原则上只用于安排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满1年(计算到当年8月31日)及以上的企业(机构)高管和技术骨干子女入学。特殊紧缺人才另行提交申请和有关资料(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可放宽至与试点企业签订2年及以上工劳动合同,且在试点企业缴纳社保1个月以上)。
第六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优待政策群体子女,可向镇教育管理中心递交材料申请公办学位。
(1)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寮步户籍的,其非寮步户籍的子女;
(2)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的户籍都是本市非寮步的,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寮步购房或自建房居住且在寮步工作的子女;
(3)符合其他入学优待政策群体的子女。
第七条:符合第二、三条的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的,企业填写《寮步镇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企业)》,连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家庭户口本或子女出生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明细、管理人才或技术人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提交镇商务局审核。
第八条:符合第四条的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的,村(社区)须开具该企业前年度纳税总额于本村(社区)排名前一名或前两名的证明,企业须提供本企业前年度纳税清单并填写《寮步镇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企业)》(附件1),连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家庭户口本或子女出生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明细、管理人才或技术人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提交镇商务局审核。
第九条:符合第六条入学优待政策子女,须填写《寮步镇优待政策群体子女入学申请表》,备好申请人的优待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以及身份证、子女出生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提交镇教育教育管理中心(材料递交到寮步镇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办事窗口)审核。
第十条:申请的企业和个人须对提交入学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其当年全部入学指标,且三年内不得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本办法提供的学位指标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视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公办班。
第十二条:根据本办法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可在同一学校连续读到该学段结束,如升读下一学段,需重新申请。
第十三条:本办法提供的学位是小学或初中的起始年级,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必须年满六周岁;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必须有正常全国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