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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提交材料时间:
2021年7月10、11日。
现场提交的材料:
1、县城镇中心区户籍的儿童监护人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户主页及本人页);
2、非县城镇中心区户籍但在县城实际居住的还要提交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劳动合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等其中的一项有效证据。
3、外市户籍的人员必须提交本县的居住证。
材料地点:
到所申请入读学校进行现场验证并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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