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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汕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照顾生报名办法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7-09 21:16:17
The Beginning

  汕头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照顾生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照顾生(上述政策性照顾8类考生)由家长、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填写《汕头市2022年学业考试照顾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照顾生申请表》,详见附件3)一式两份,一份上交区(县)招生办备案,一份由学校存档。

  申请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第1类照顾生,须提供国家颁发的烈士证书或部队政治机关颁发的因公牺牲证明书或因公致残证明书;

  第2类照顾生,须提供驻汕师级以上部队政治部证明;

  第3类照顾生,须提供区(县)级环卫部门出具从事环卫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从事殡葬工作一年以上证明;

  第4类照顾生,须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父母结婚证、考生出生证;

  第5类照顾生,须提供市人社局颁发的有效证件;

  第6类照顾生,须提供:①中心城区凭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或派出所办证回执;②其他区(县)凭区公安局户政部门或派出所办证回执)。迁移证明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并于2022年2月28日前提供本市户口簿。

  第7类照顾生,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粤教外函〔2018〕456号)精神,对港澳台居民子女在我市读完义务教育阶段并申请在我市升学的初中毕业生,须向学校提供由公安机关制作、发放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港澳台学生就读学校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居住地不同区(县)的:一是可选择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并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升学,志愿按该区(县)户籍生同等条件填报;二是可选择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回居住区(县)升学。选择回申请人居住区(县)升学的,在报名时必须填写《借考申请表》,志愿按申请人居住区(县)户籍生同等条件填报。

  第8类照顾生,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华侨学生在我省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侨办〔2015〕15号文)规定,须提供:①市外事侨务局出具的华侨学生身份证明;②市级公证机构出具的其监护人承担华侨学生在我市就读期间监护义务的监护证。监护人的选择,原则上按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的顺序确定;③华侨学生监护人的本地居民户口簿和与户籍所在地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当地房管部门认可,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提供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④华侨学生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

  华侨学生就读学校和监护人居住地不同区(县)的:一是可选择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并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升学,志愿按该区(县)户籍生同等条件填报;二是可选择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回监护人居住区(县)升学。选择回申请人居住区(县)升学的,在报名时必须填写《借考申请表》,志愿按申请人居住区(县)户籍生同等条件填报。

THE END

TAG:学校  监护人  居住区  华侨  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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