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须提供的证件材料及要求(按学生户籍类型提供,所有材料须核验原件)
(一)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簿;
2.儿童出生证。
注:儿童入户登记时间到2022年8月31日止须“满六个月”;县城区户籍且监护人没有不动产权证的儿童不需要提供不动产权证。
(二)县城区户籍、非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且监护人拥有县城区内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物业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簿;
2.儿童出生证;
3.监护人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产证(县城区户籍且监护人没有不动产权证的儿童不需要提供)。
注:儿童入户登记和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登记时间到2022年8月31日止须“满六个月”。
(三)非县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无县城内不动产权物业、在县城区租房居住的(流动人口)需提供以下材料:
1.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簿;
2.儿童出生证;
3.监护人持有效的乳源瑶族自治县城区固定住所证明即监护人的《租房合同》,合同在有效期内且合同签约登记日期到2022年8月31日止须“满一周年”;如没有租房合同,则提供租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4.监护人持有效的乳源瑶族自治县城区工作证明,所提供的证明应含有以下情形之一:
(1)监护人在我县城区工作的务工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
(2)监护人在我县城区的工商营业执照。
5.居住证即暂住证(非韶关市户籍者提供),监护人固定住所证明的地址须与居住证证件上的地址一致,居住证登记时间到2022年8月31日止须“满一周年”。
(四)政府性质安置房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簿;
2.儿童出生证;
3.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的,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证明(含镇政府盖章)、监护人与政府签订购买合同、付款发票、以及半年内(截至申请曰止)的水费、电费等证明材料(含原始发票)。
(五)其他特殊情况者,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为烈士、现役军人(含武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
2.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为我县高层次引进人才(组织部认定证明和持丹霞英才卡) ;
3.孤儿或社会福利机构求助的儿童(民政局认定证明)﹔4.因市政工程由政府安排迁居且实际入住的(相关部门证明) ;
5.符合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 11号)文件精神的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医务人员(卫健局认定证明);
6.其他符合有关优待政策的。
由监护人在网报时期向乳源县教育局提供相关证件、证明,审查核实后根据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