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镇中心小学2020年秋季一年级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招生计划
9班405人。
三、招生流程
公布政策→报名登记→材料审核→安排学位→录取通知→注册入学。
四、招生范围、对象
(一)第一类
1、父母或儿童本人户籍在官渡居委会、潭村、白屋、那洪、石头堆、背村、坑陇、那邓、田头屋、沙田村的适龄儿童。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儿童本人在官渡镇圩镇范围内有房地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3、已撤并学校村庄(原属官渡镇中心小学辖区范围内的学校有:丰山小学、新山小学、黎田小学、大龙小学、木侯小学、敏鸣小学)的适龄儿童,以就近到附近学校就读为主,有特殊情况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到中心小学校本部就读。
(二)第二类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烈士,或在坡头区居住或工作的军人优抚对象、民警优抚对象、劳动模范和突出贡献专家、华侨子女、引进人才等,且符合中央、省、市和坡头区有关优惠政策的适龄儿童。
(三)第三类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持有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坡头区居住证满5年以上,且在此期间居住证持证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有稳定职业的适龄儿童。
(四)第四类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校学区内居住满半年以上不满5年的,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或企业在本校学区内)和税务登记证(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在坡头区税务机关纳税[含官渡工业园])或在坡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均需满半年以上。
(五)第五类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官渡镇圩镇有固定居所的适龄儿童。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料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至7月05日。
2、现场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04日至7月05日。
(二)报名地点:官渡镇中心小学。
(三)报名资料:
1、符合招生范围第(一)类的提交户口簿、出生证及房产证、近1个月水电费缴费单据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符合招生范围第(二)类的提交户口簿、出生证、优待政策文件和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符合招生范围第(三)、(四)类的提交户口簿、出生证及居住证、社保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工作单位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招生范围第(五)类的提交户口簿、出生证、固定居所房产合同(协议书)、近1个月水电费缴费单据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录取办法
根据招生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学区学校直接录取和抽签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1、对符合招生范围内第(一)类按条款的顺序直接录取(学位不足的用抽签方式录取)。
2、在招生范围内第(一)类招生结束后,如还有学位,对第(二)类的招生对象进行录取,如学位充足,直接录取,如学位不足,采用抽签方式录取。
3、在招生范围内第(二)类招生结束后,如还有学位,对第(三)类的招生对象进行录取,如学位充足,直接录取,如学位不足,采用抽签方式录取。
4、在招生范围内第(三)类招生结束后,如还有学位,对第(四)类的招生对象进行录取,如学位充足,直接录取,如学位不足,采用抽签方式录取。
5、在招生范围内第(四)类招生结束后,如还有学位,对第(五)类的招生对象进行录取,如学位充足,直接录取,如学位不足,采用抽签方式录取。
七、其它
(一)本暂行办法规定的户口簿、居住证、房地产手续等信息提取截止时间和按规定需提供的工商、税务、社保等材料期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每年的5月30日。适龄儿童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每年的8月31日(含31日)。
(二)适龄儿童自愿放弃我校录取资格的(不按时报名、不按时领取《入学通知书》或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我校不再安排其入学事宜。
(三)家长或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取消儿童的录取资格,并视情况将有关人员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1、虚报儿童年龄等报名信息的;
2、提供虚假的户口簿、居住证、房地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出生证等材料的;
3、采取其他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
(四)本方案从2020年秋季招生起实施,由官渡镇中心小学负责解释。
八、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759-3715414
投诉电话:0759-3950800(坡头区教育局教育股)
官渡镇中心小学
2020年6月18日
附:已撤并学校村庄
1、大龙小学:大龙、坡口、丰坡、沙坡、油路水、归头屋
2、丰山小学:丰山
3、新山小学:新山、塘尾、洋九埇、大坡、书房坡
4、黎田小学:上黎田、下黎田、孔屋、佛子岭、方田
5、木侯小学:木侯、上垌、谢屋、下樟坡
6、敏鸣小学:北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