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城区户籍学生就读办法。
四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可通过网上报名和市教育局分配学位的方式就读公办初中。
多校划片区域:
在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下,市教育局将在桂林中学初中部、十三中和秀峰区榕湖小学(不含琴潭分校,下同)、乐群小学、中华小学开展小升初多校划片招生工作。
榕湖、乐群、中华三校毕业生可选择桂林中学初中部或十三中其中一所学校进行网上报名。
地段划片(单校划片)区域:
除多校划片学校以外的其它区域公办初中继续采取地段划片形式招生。
学生在规定时间通过所就读的小学报名,并提交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居住地证明(房产证、集资房证明、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由就读小学和辖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市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以地段划片(单校划片)形式分配到市区公办初中就读。
2.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就读市区初中,按照《关于印发〈驻桂林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的通知》(市教基教(2015)23号)办理。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就读市区初中,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市公通(2018) 54号)办理。
4.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市区初中,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桂林市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市教基教(2018) 25号)办理。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并审验合格、服从市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分配的,享受与市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所提交的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一律不予安排。
新生入学后,各学校应要求外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其父母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没有的要督促其限期办理,并做好登记留档工作。
5.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市区初中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残联关于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
6.学生为四城区以外户籍,但随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四城区居住者,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市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分配。
(1)学生户籍证明和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学生与该法定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2)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四城区房产证明。
(3)非本市城区小学毕业生,另需提供毕业学校学籍证明材料。
7.雁山区户籍学生,随具有四城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四城区实际居住者,可参照第6条处理,但不享受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