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班学额和编班问题。
根据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建设评估标准,初中班学额不超过50人,小学不超过45人。各学校要加强入学需求前瞻性预测,科学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学额。班学额超标的学校,要在确保施教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基础上,通过增加班级等措施促使班学额逐步符合标准。各学校要坚持均衡编班原则,制订均衡编班方案,规范编班分班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长班、创新班和实验班,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班级教师配备方案,确保每个班级师资力量大体相当。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相关的笔试、面试,不得以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考级证书等作为入学条件和依据。起始年级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工作。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帐,认真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对外县(市、区)流动人员子女要求到我县就读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的,按照“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原则,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流动人员居住证、就业或自谋职业证明、幼儿园或小学毕业证书等材料,县城的向县教体局教育科申请,其他的向所在地学校申请,审核后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入学。
三.适龄残疾儿童入学问题。
各学校要充分发挥融合教育资源的作用,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县特殊教育学校应加强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培训指导。对视力、听力损失严重和智力有严重障碍的儿童,原则上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应接受有入学需求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县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学籍并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四.军人子女入学问题。
根据总政治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以及《关于印发南通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通教基〔2013〕21号)的文件精神,各学校应为军人子女(含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入学提供好服务;对不能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经法定程序指定的委托监护人抚养的军人子女,可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受委托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问题。
任何小学、初中不得违规接收非本施教区的学生入学。对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等情况,按以下办法处理:
实际居住地应提供房产证或有效建房手续(自建房,下同)等材料。
县城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家长可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地确定就读学校(此条款实行至2021年招生结束,从2022年开始以户籍确定招生入学就读学校),具体由县教体局协调安排;其他镇(区)范围之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家长可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地确定就读学校,具体由镇教育联络组协调安排;
其他特殊情况由镇教育联络组、县教体局协调处理。
六.县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问题。
县城初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县教体局统筹管理,制订招生办法(办法6月上旬另行公布,详见如东教育体育信息网和如东教育公众号),县教体局和各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县城户籍要求回县城学校就读小学或初中一年级的学生、以及县城新增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携带相关材料于7月7~9日到教体局教育科登记信息,7月16日前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七.招生平台线上使用问题。
根据省市要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使用省招生平台中的监管模块,需要进行相关数据的收集与上报。因此,今年我县将使用如东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系统平台,进行线上信息采集试点工作。具体的使用范围、使用时间、使用方式、操作方法等要求,教体局将组织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请各镇教育联络组、各县直学校确定一名技术管理员,教体局教育科将建立操作技术交流QQ群。联系人:刘晓琴,电话:84517838。
八.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各单位在组织招生工作期间,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落实具体措施,确保招生工作的安全有序。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