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一)公民同招
根据省、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二)属地管理
根据文件精神,仓前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我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儿童本人持有仓前街道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由仓前街道办事处负责安排入学。
(三)相对就近入学
具有仓前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我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儿童本人持有仓前街道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在户籍所在地或本人持有的《浙江省居住证》签发地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四)住、户一致优先
当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批录取。
二、招生对象
(一)以下儿童少年,可以在仓前街道申请就读仓小、仓中。
1.第一类:
仓前街道户籍儿童少年。
2.第二类:
(1)具体条件
户籍不在仓前街道,但具有余杭区户籍的少年儿童,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仓前街道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以2019年5月31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符合迁户条件的。
具有杭州市户籍,小学已在仓小实际就读,学籍已在仓小的应届毕业生(适用仓中)。
(2)排序办法
当第二类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根据其父(母)取得房产证时间早晚排序录取。
具有杭州市户籍,仓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排在有房产二类生之后录取(适用仓中)。
3.第三类
(1)具体条件
仓小:适龄儿童本人持有仓前街道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仓中:A表生:仓小应届毕业生,且持有杭州市区有效《浙江省居住证》。B表生:余杭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其所持的《浙江省居住证》在仓前街道,但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仓前街道有房产(以房产证为依据)。
(2)排序办法
根据第三类A、B表顺序排序,同一表次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先后位次:申请人家庭在仓前街道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余杭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父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
4.其他类
由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的儿童少年(以下利简称其他类),具体如下:
(1)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仓前街道亲属照管或寄养在仓前街道的儿童少年;
(2)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仓前街道的下列儿童少年: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3)符合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居住在余杭区,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余杭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余杭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4)在仓前街道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儿童少年。
(二)上述儿童少年应同时满足:
仓小: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或往年经余杭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
仓中: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学校、学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