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孩子到了上小学年龄,但身体条件不适合上学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可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小学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批准后延缓入学。
原符合城区公办小学照顾就近入学第四批条件的适龄儿童如何申请?
《2018年富阳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富教〔2018〕19号)明确:2019年起,富阳城区公办小学不招收照顾就近入学第四批条件适龄儿童的就学,原符合城区公办小学照顾就近入学第四批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向城区周边招生后有余额的公办小学(不含东吴小学本部)直接提出入学申请,或回户籍地址所在学校申请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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